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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及可扣留车辆的情况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9 11:09)    点击:359

  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及可扣留车辆的情况

  一、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能扣留车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交通肇事后,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车辆呢?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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