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皓添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构成重婚的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13 14:37)    点击:321

构成重婚的条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皓添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皓添律师,张皓添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皓添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9319093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皓添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兰州律师 | 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皓添律师主页,您是第212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