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皓添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8 15:40)    点击:288

劳务派遣员工需要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其一,用工单位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把用工条件写进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以达到间接约定试用期的效果,因为作为 用人单位的派遣公司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其二,直接约定也行,但必须把派遣单位进来,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试用期的相关约定,因为有派遣 单位同时作为主体,将来也不会轻易被认定该试用期约定无效。

如 此看来,用工单位的试用 期问题似乎能通过上述方式完全解决,但其实不然。因为该解决方式的前提是此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的新员工,此前并未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去;假若该派遣员工 此前曾被派遣过到别的用工单位,或者是该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再次重新录用的员工,则麻烦就来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派遣约定试用期就违法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皓添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皓添律师,张皓添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皓添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9319093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皓添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兰州律师 | 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皓添律师主页,您是第212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