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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处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14)    点击:290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处理

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是指这两个合同都存在有无效的原因。对此,我认为,担保人的责任应当根据解释第8条的规定处理。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应当修改为:“主合同无 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法》第5第第2条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符合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的。为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司法解释对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处理作了规定,但这种解释存在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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