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是谁的责任?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15) 点击:277 |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是谁的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 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这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没有按照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而是机 械地规定担保人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2,这就忽视了过错在确定责任中的作用。就是说,即使担保人的过错再大,如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存 在故意,而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仅存在一般过错,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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